江苏明确根据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情况对“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进行动态调整。将新增“国谈药”纳入拟调入范围,而协议期满且转为常规目录管理的药品以及协议期满未成功续约的谈判药品纳入拟调出范围。
近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5月1日起对部分国谈药管理方式做如下调整:
将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贝伐珠单抗注射剂、阿达木单抗注射剂、雷替曲塞注射剂、厄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地拉罗司口服常释剂型等6个药品,调出单独支付名录,继续保留双通道管理。
将国家医保谈判药目录中的艾曲泊帕乙醇胺片调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
将国家医保谈判药目录中的盐酸埃克替尼片由“双通道”管理调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
调整药品的范围包括同通用名、同医保目录剂型的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
江苏明确,对“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进行动态调整
2021年7月20日,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国谈药施行分类管理,分为“双通道”管理药品和常规乙类管理药品。
将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优先将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实行单独支付政策。
2022年4月20日,江苏医保局就发文将根据国家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的结果,对“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进行动态调整。
1、将国家新版目录中新增的“国谈药”(包括常规目录中调入谈判药目录的药品)纳入拟调入范围。
将新增“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
根据基金承受能力,优先将纳入“双通道”管理中的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纳入单独支付。
2、将“国谈药”谈判协议期满且转为常规目录管理的药品以及协议期满未成功续约的谈判药品纳入拟调出范围。
对“国谈药”协议到期国家续约不成功调出医保药品目录的谈判药品,同步调出“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
“国谈药”协议到期后转入常规目录的原“国谈药”,且属于我省现行“双通道”管理单独支付名录范围内药品,退出单独支付,保留“双通道”管理。
《通知》明确坚持基金可承受、待遇可衔接、公平公正等基本原则,开展“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调入和调出工作。“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实行通用名管理。“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调整工作,原则上根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周期每年1次。
目前江苏省也多次调整相关目录品种,2022年2月14日,江苏发文将硫培非格司亭注射液调出“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其治疗原发性高血压适应症不实行“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
2022年4月14日,将国谈目录中的盐酸埃克替尼片调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艾曲泊帕乙醇胺片调入“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
多地发文,动态调整医保“双通道”管理目录
不仅仅是江苏,目前多省发文都明确对医保“双通道”管理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而江西、山西、新疆等省份都已调整了“双通道”药品范围。
2022年1月29日,山西发文将2021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品中的醋酸艾替班特注射液等36个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的艾曲泊帕乙醇胺片、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医保乙类目录中的利鲁唑等8个药品,纳入山西省省特药范围。
司维拉姆、碳酸镧不再按特药管理,纳入门诊慢特病用药范围。调整后的特药共139个,国家谈判药品中的36个药品纳入门诊慢特病用药范围,其他国家谈判药品按普通乙类药品管理。
2022年3月7日,江西医保局发文,经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申请,拟将“环硅酸锆钠散”调出双通道药品名单,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乙类管理。
2022年4月15日,新疆发文动态调整“双通道”管理特殊药品目录和用药认定标准:
调整贝伐珠单抗联合用药支付范围。将注射用醋酸奥曲肽微球适用于肢端肥大症、地舒单抗(60mg)限绝经后妇女的重度骨质疏松(60mg)调整出“双通道”恶性肿瘤特殊药品支付范围。
按照新疆检验实际情况调整药品所需证明材料。将艾考恩丙替片、比克恩丙诺片“可选择提供HIV-RNA﹤50cop/ml的检测报告”修改为“可选择提供HIV-RNA的检测报告”。
新增用于肝豆状核变性使用药物。增加用于治疗肝豆状核变性药品:青霉胺、二巯丙磺钠、二巯丁二酸。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药品治疗评估周期。调整利鲁唑治疗评估周期,由原来每月评估一次,调整为3个月评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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