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8个月,《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终于落地。2022年6月9日,文件在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的通知》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世界杯202212强赛程表 药局办公室于2022年2月8日印发的。
在2021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互联网诊疗行业曾经历过一段“野蛮生长期”。不过,一篇来自新华社的调查报道,让疾驰的行业猛踩了一脚刹车。先开药、再补方等漏洞被揭开后,互联网诊疗行业成为了众矢之的。先上市的头部企业也因此遭遇了资本的集体倒戈,多家公司股价出现“腰斩”。曾经的风口行业,如今风光不再。
在“最严监管条例”的限制下,互联网诊疗行业已经真正从无序向有序的阶段迈进。未来市场或许将不再讨论行业的“钱景”如何,取而代之的则是——互联网诊疗的下半场将以怎样的方式打开。
被掐断的“野蛮生长”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同年7月17日,一天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世界杯202212强赛程表 药管理局印发执行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三个文件。自此,互联网+医疗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期。这一时期,却也被一些业界人士视为行业的“野蛮生长期”。直到2021年4月,新华社《半月谈》发文指出互联网诊疗“漏洞”后,行业风险才被更多人所关注。
该文指出:“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购药,发现多家平台流程均是先选购药品,后根据药品配处方,且审核走过场,连用11岁的儿童身份也能轻松买到麻醉类药品。”针对行业的种种乱象,卫健委等监管部门自2021年5月就开始组织从业者进行了为期5个月的深度沟通、论证。据悉,一些头部互联网平台均参与了论证环节。2021年10月26日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也是在这样的多次论证后产生的。这份征求意见稿被媒体称之为“最严监管条例”。
不过,好大夫在线创始人兼CEO王航并不完全认同“最严”的说法。“相比于其他行业,医疗行业与患者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生命至上』应该是最基础的原则。对于患者而言,先买药、再补处方,将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处方药必须由医生决策后开出。”王航对健康界强调,“虽然创新模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行业还是要保持更强的风险意识。”王航表示,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行业最突出的变化是合规性越来越好,“补方”现象明显改善,行业不合规行为已经大幅收敛。某互联网诊疗平台创始人李毅(化名)也认为,意见稿的出台,标志着互联网诊疗行业正在从无序生长阶段到规范有序发展阶段迈进。“监管本身对现阶段互联网诊疗业务并没有太大影响,但对于从业者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李毅对健康界说。
“医归医、药归药、技术归技术”
《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文件)与此前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保持了对人工智能、校验周期、电子病历保存期限、处方药开具流程、医生及互联网平台责任等方面的明确规定。具体来看,试行文件中明确规定,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可以看出,试行文件更加突出了互联网诊疗行业中“人”和“医”的作用。对此,王航指出,
AI的定位被明确在了“辅助”,而不是“替代”。这一定位的根本原因在于AI技术的成熟度还需要更多的验证过程。此外,如果让AI完全替代医生,也并不符合医疗伦理。
不过,李毅和王航均强调,从辅助的角度看,AI技术在互联网诊疗领域的应用仍有很广阔的空间。自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互联网诊疗行业未来“医归医、药归药、技术归技术”的格局已经明确。无论是征求意见稿还是试行文件,都更加强化了上述三者之间的界限。“互联网诊疗行业与医生的关系被厘清后,不仅可以使平台管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同时也可以推动医生提升线上服务质量的意识。”王航强调,“未来在互联网诊疗平台上,医生比拼的将是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患者满意度。”李毅认为,行业的发展模式首先是回归医生和医疗本身,“好的医生提供好的医疗服务”才是互联网诊疗的核心价值。
企业成本大幅增加
尽管试行文件对于行业的正面影响已经得到业内的共识。不过对于企业而言,执行更严格的监管条例,也意味着将为此付出更高的运营成本。某互联网诊疗平台负责人周天(化名)对健康界表示,
自去年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各互联网诊疗平台都开始忙着更新系统,以便符合监管要求。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主要的成本就来自于运营和系统开发。
“当线上平台的逻辑改变后,企业就必须进行相应的后台更新,这势必会大幅增加成本。”周天指出,“此前对于头部平台而言,其实并非就如外界所说的野蛮生长。只不过从系统的角度看,可能只有85分,但试行文件出来后,意味着对这些企业提出了100分的要求。”试行文件规定,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诊疗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过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
此外,试行文件还明确,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单独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每年校验1次。对于试行文件所提出的校验周期和电子病历保留时间做出的规定,周天认为,这将会提升企业的自控压力。而由于数据存储量巨大,也对企业存储空间、服务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都会大幅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试行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电子病历信息,应当与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格式一致、系统共享,由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质控。
“业内实际情况是,很多互联网医院和实体医院是独立运营的,现在要求两者打通,这将增加互联网医院的运营成本和业务复杂度。”李毅说。
资本的错杀?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一些互联网药品电商平台股价均出现了大幅下跌。弗若斯特沙利文曾预测,2024年中国在线问诊市场占总问诊量的比重,将由2019年的6%快速提升至42%,至2030年将达到68.5%;此外,在线问诊市场规模将会由2019年的90亿扩大至2024年的1550亿元,而到2030年,这一规模将有望超过4000亿元。面对如此“钱”景,互联网诊疗行业曾一度成为了资本的宠儿。不过,如今行业却遭遇到了资本的集体倒戈。对于资本这种前后相差甚远的态度,王航认为,未来行业的商业模式确实会产生一些变化,而股价的上涨和下跌,代表的是资本的预期方向。
此前,资本可能更看重的销售处方药所带来的利润空间,但试行文件出台后,以药养医的模式被彻底掐断,资本的预期也因此回归了理性。
“尽管上市平台对合规性一直都很重视,但资本主导的股价波动,让这些平台也有被错杀的可能。”不过王航强调,“当所有参与者都不再想『打擦边球』后,业务才能真正的走向正规,公司真实价值才能体现出来。”商业模式的影响,可能更为长远且不确定大增。而眼下更为“明确”的是,
互联网诊疗或将遭遇流量和活跃度的双重“打击”。
周天指出,实名认证后,患者的决策成本将会增加,尤其对于复诊的老人,很难适应互联网化的操作,患者就诊频率或将由此而降低。
此外,对于医生端而言,很多地方对医生多点执业有明确的限制,因此,医生线上从业的积极性也会受到一定影响。“互联网医院的活跃度将因此而降低,企业的收入也就会降低。”周天预测。
干该干的事
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尤其在2022年的“上海保卫战”中,互联网医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线下就诊受限时,互联网诊疗成为了复诊患者的可靠通道。王航认为,互联网医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应急通道,其作用已经在疫情中得到了充分的验证。疫情期间,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智慧医院等新政策的引领下,互联网诊疗实现了规模化增长,互联网医院的数量日趋增多,在保证患者医疗服务需求、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埃森哲2021年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中显示,有近一半的受访者较新冠疫情前提高了互联网诊疗服务的使用率,有超过90%的受访者在未来一年愿意选择线上查询、预约挂号和在线购药,另有超过80%的受访者在未来一年愿意接受远程问诊。“『互联网医生』是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核心。疫情发生后,极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看病就医的习惯,很多医生也更愿意通过互联网为患者提供服务。”京东健康相关负责人对健康界指出,未来,互联网诊疗会更加融合在整个医疗服务体系中,成为有力的补充力量,患者对相关服务需求还会持续提升。不过,王航坦言,
互联网医院本身并不应该被局限在“线上看病、开药”上。王航表示,传统医疗服务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未来,互联网诊疗行业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与传统诊疗进行深度的融合,努力去重塑传统医疗服务的业务流程,让看病这件事变得真正的“简单化”。“在完全合规后,行业就会有更多精力去干该干的事。”王航说。
互联网诊疗未来:回归本源
以卖药为主的商业模式,曾经讲出了一个资本爱听的故事。不过将医、药、技术三者明确的划分后,互联网诊疗也将回归本源。周天指出,此前行业关注点可能更多的是在卖药环节,大家拼的是销售,这样互联网医院的本质就变成了一个商城,而并非医院。
在周天看来,从现有的模式来看,如果只是医生线上动动嘴,对患者的意义并不大。如果“望、闻、问、切”只有问的环节,并且还要求患者支付与线下一样的诊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线下实体医院只能覆盖5公里的距离,但是互联网医院则可以覆盖500公里、甚至全国。如何将两者深度结合,并能互相成就,或许是未来一个重要的方向。“对于互联网医院而言,应该主要起到对线下医院的赋能作用。线下具有很好的诊疗场景,应该先建立患者对线下服务的信任,再引导至线上就诊。线上整体的诊疗场景其实才是行业真正应该考虑的问题,这才是回归本源的方向。”周天说。李毅认为,纯线上平台需要和实体医疗机构进行深入融合,不然很难满足试行文件中的监管要求。他指出,对于非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相关部门很难进行监管。
因此,才会要求互联网诊疗服务需要依托于实体医疗机构,并且对于实施主体和服务行为都有监管对象。“实体医院和互联网医院两者之间应该是有机的整体,而不是独立机构。线上帮助线下降低运营成本,而线下可以帮助线上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两者应该是互补关系,而不是互相竞争、替代关系。”李毅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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