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前进度安排,第六批国采胰岛素专项集采中选结果将于2022年5月执行,目前全国各地区首年协议采购量已确定。多省份也陆续明确具体执行时间:
5月1日:天津、西藏
5月6日:福建
5月15日:辽宁、甘肃
5月20日:黑龙江、青海、宁夏、山西、内蒙古、河北
5月25日:江西
5月26日:山东
5月27日:四川
5月30日:海南、贵州、陕西、浙江、河南、广西
5月31日24时:江苏
5月18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执行前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国采中选品种,按中选价格申报挂网,预填充、特充、畅充型胰岛素产品在同企业同品种笔芯型胰岛素产品中选价格基础上每支可增加3元。 此外,原省采购平台已联动挂网的6个非中选胰岛素类药品,暂以原省采购平台挂网价在新平台申报挂网。
多省明确第六批国采(胰岛素专项集采)落地时间
2021年11月30日,胰岛素国采中选结果正式公布,全部供应品种涉及91个产牌,11家企业除江苏万邦的精蛋白胰岛素外全部中选,平均降幅48.75%,最高降幅73.76%。15个品种降幅超50%,涉及总采购金额约72.8亿元,相对于报量缩水55%。
4月29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对胰岛素国采中选品种的挂网、医保支付方式、预付机制、监管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通知》要求按中选价挂网采购,其中预填充、特充、畅充型胰岛素产品可在同品种笔芯型基础上每支增加3元。非中选品种医保支付标准不得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医保基金支付方面要求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
根据此前进度安排,预计中选结果将在五月份开始正式执行,根据医药云端工作室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21省发文明确第六批国采执行时间,广东深圳医保局在回复市民的网上咨询中,也提到第六批国采中选结果拟于5月份实施,具体执行日期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通知为准。此外,广东、上海、安徽、吉林等省份也陆续开展挂网工作。
此外,部分省份对于未中选品种的挂网、医保支付标准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福建:
4月14日,福建发布《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非中选药品按不超过最高销售限价零差率销售。
竞争组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按不超过同通用名同组最低中选价格确定;非竞争组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暂按销售价格的70%确定并以同通用名同组最低中选价格托底,对销售价格不高于同通用名同组最低中选价格的,都以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未挂网集采同通用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按不超过同通用名中选产品中最低支付标准确定。
海南:
4月25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支付标准暂按不得高于同组药品最高中选价格执行,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部分由患者自付。
天津:
4月28日,天津发布《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符合集采条件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该品种在全国其他地区的供应价格进行挂网。非中选产品以该药品供应价格为最高支付标准,在原有支付政策的基础上个人增付10%。
青海:
5月12日,青海市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在确保完成年度协议采购量的同时,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适量采购同类别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及同类替代产品的采购情况将纳入系统日常监测范围。
非中选药品的采购价不得高于企业申报挂网价,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非中选的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黑龙江:
5月13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胰岛素专项)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非中选的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宁夏:
5月5日,宁夏发布《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1、非中选产品要按照疗效与价格匹配的原则,充分考虑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鼓励相关企业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
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挂网价格为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的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山西:
5月7日,山西发布《关于全面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非中选的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陕西:
5月10日,陕西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六批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非中选产品挂网价联动全国最低价(如有新的全国最低挂网价的,应在挂网价执行1个月内,向省药械采购平台申报调整),鼓励相关企业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非中选的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内蒙古:
5月13日,内蒙古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非中选的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此外按照疗效与价格匹配的原则,充分考虑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开展非中选产品梯度降价工作,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河南
5月13日,河南发布《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等四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非中选的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广西
5月16日,广西发布《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非中选的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江苏
5月16日,江苏发布《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非中选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支付标准在全省统一执行。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由患者自付,纳入政策范围内统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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