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确诊一例鼠疫(腺鼠疫)病例。患者刘某某(男,45岁,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牧场,职业为牧民),7月12日9时左右,患者自觉发热、乏力、意识不清、水样便腹泻,自内蒙古返回银川,就诊于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7月13日11时左右,就诊于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7月14日就诊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7月19日诊断为疑似鼠疫病例,当日确诊为鼠疫病例。
目前,按照自治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相关地区和单位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涉疫区域和人员采取了严格的分类管控措施,各项处置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号)2022年7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确诊一例区外输入性原发性鼠疫(腺鼠疫)病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22年7月19日23时起,启动鼠疫疫情防控四级应急响应,全力救治患者,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传播、不扩散。
预防鼠疫要记住“三不、三报”制度:
“三不”制度:(1)不私自捕猎疫源动物(2)不剥食疫源动物(3)不私自携带疫源动物及其产品出疫区。
“三报”制度:(1)发现病(死)旱獭和其它病(死)动物要报告;(2)发现鼠疫病人或疑似鼠疫病人应立即报告;(3)发现不明原因的高热病人和急死病人要立即报告。
严格控制传染源,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应立即拨打紧急电话和网络报告疫情,同时将患者严密隔离,禁止探视及患者互相往来,患者排泄物应彻底消毒。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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