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继续稳妥有序做好现阶段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公益属性,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通知明确要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和动态调整。要在省级层面统一动态调整机制的具体规则,明确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健全价格调整程序、规则、指标体系。并按照设定的调整周期和触发机制做好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在总量范围内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群众医药费用总体负担不增加。
更多健康资讯请点击医药头条,为您带来更多精彩内容!
2012-03-02
2012-03-02
2012-03-02
2012-03-01
2012-03-01
2012-03-01
2012-03-01
2012-03-01
2012-03-01
201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