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公众号“上海市场监管”发布关于牙膏产品广告的审查提示,牙膏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能宣称具有医疗作用。牙膏广告宣称“抗幽门螺旋杆菌”等缺乏科学依据。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无论普通牙膏还是功效型牙膏,均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治疗疾病。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使用牙膏刷牙能够对存在于胃部的幽门螺杆菌产生影响。牙膏广告中宣传“抗幽门螺杆菌”“祛除幽门螺杆菌”“抑HP”“感染阳性率下降”等内容涉嫌违法。
此外,牙膏广告中“促长牙”“补牙洞”等内容涉嫌虚假宣传。目前没有科学证据表明,使用牙膏刷牙能对乳牙萌出产生影响,更不可能使恒牙脱落后再生。牙膏不可能像广告中宣传的具有“促进幼儿长牙”“修补牙洞”“闭合牙缝”“稳固牙松动”“让牙齿再生”等功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牙膏的基本功能是清洁口腔、减轻牙渍、减少软垢、洁白牙齿、减少牙菌斑、清新口气、清爽口感,维护牙齿和牙周组织(含牙龈),保持口腔健康。功效型牙膏的功效主要包括防龋、抑制牙菌斑等减轻口臭,以及完成针对改善口腔问题功效作用验证的其它功效。功效型牙膏宣称的功效,应有特定机构出具的功效评价报告支持。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牙膏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对牙膏产品作虚假、误导性的宣传;提示广告经营者在承接牙膏产品广告时,应当查验相关检测报告,确保宣称的功效有评价报告支持,核对广告内容,确保内容真实合法;提醒消费者不轻信广告宣传噱头,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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