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忙碌的现代人而言,“疲劳”似乎早已成为习惯。通常太过忙碌、运动过度、睡眠不足等情况都会让人感觉疲劳,这是正常的生理现象,经过适度的调节休息后就能恢复体力。
但也有人不论是上班还是休闲,甚至什么事都没做,还是疲劳倦怠、提不起劲来,这种长期的疲劳就不能等闲视之了。疲劳几乎是所有疾病的共同初期症状,长期无法恢复的疲劳可能是一种警讯,警告我们:健康可能出了问题,该去做健康检查了。
疲劳是现代文明的“产物”
疲劳是一种主观的感受,会依个人的忍受程度而有所不同。在分类上,疲劳是一种症状,而不是一种疾病。但可以肯定的是,长期疲劳若不找出潜在的原因,彻底解决,终将成为日后疾病的成因。
过劳与过劳死
过劳是现代忙碌社会的产物,使人出现疲惫、虚弱、头痛、晕眩、心神不宁、呼吸急促、食欲不振,甚至情绪失控、便秘或腹泻等情形。
每天医科门诊因这类症状问诊的病人不计其数,大部分都无法在门诊找到病因,医师只能进行症状疗法。其实,在时间充裕的情形下,详细询问患者的生活状态、工作情况、精神压力,并做一份健康检查,便不难发现过劳经常是真正的病因。
过劳死在前一阵子是“热门”的话题。其实“过劳死”的定义是很严格的,必须排除疾病引起的疲劳,纯粹是因为工作时间过长、压力过大,导致心血管疾病的发生而猝死。
日本的研究发现,每日工作超过11个小时,发生心血管疾病的几率大增。因为超时工作所导致的睡眠不足经常与心血管疾病的发生有关;工作压力引发血压上升、心跳增快、心律不整等,可能是心血管疾病进一步恶化的原因。
慢性疲劳症候群
医界发现:因疲劳而问诊的病患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并且找不出疲劳原因的病例也愈来愈多。
因此在1980年代,美国疾病管制局召集了诊治疲劳方面的专家,针对不明原因的疲劳症展开讨论,并详细规范其定义,赋予一个新的病名,叫做慢性疲劳症候群(Chronicfatiguesyndrome;简称CFS),于1988年发表于科学期刊及内科医学年报。
经过六年的使用,发现这份定义有不方便与不明确之处。于是在1994年,这些专家再次集会,重新修订CFS的定义,使其更简单明确,让投入此病研究的工作者得以更明确的寻找研究对象,也让临床医师更容易诊断出此病。
慢性疲劳症候群基本上不可做为第一线的诊断,而是在找不到所有可能的病因后,所进行的最后诊断(包括疾病部分与非疾病部分的病因都找不到时)。
慢性疲劳症候群的诊断必须先符合以下的主要标准,符合后再比对次要标准,次要标准也至少要符合四项才行。如果程度未达诊断标准的,则归类为未明原因的慢性疲劳。
主要标准(一定要符合)
新近明确且断续发生的慢性疲劳持续达六个月以上,并排除由其他疾病引起,且不存在已知可解释的原因。此疲劳不是因为过度工作而产生,也不会因休息而改善。
用更简单的文字来表述,应是患者持续六个月出现轻重不等的疲劳感,以门诊检查及临床检验等方式皆找不到病因,患者也没有过度工作或睡眠不足或精神压力等造成疲劳的非疾病因素。
20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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