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执行国家组织第七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自11月18日起,全省参加第七批国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执行第七批国采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据了解,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共有60种药品采购成功,平均降价48%,涉及31个治疗类别,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其中在降血压领域首次纳入缓控释剂型,硝苯地平控释片降价58%,美托洛尔缓释片降价53%,高血压患者用药负担明显减轻。抗病毒药物奥司他韦每片从平均4.5元降至1元。重大疾病用药方面,以肝癌一线靶向药仑伐替尼胶囊为例,每粒从平均108元下降到平均18元,一个治疗周期可节约费用8100元。此外,美国辉瑞公司的替加环素、日本安斯泰来公司的米卡芬净、西班牙艾美罗公司的依巴斯汀、意大利博莱科信谊公司的典帕醇等4个原研药中选,平均降价67%。
《通知》明确第七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落地“时间表”:2022年11月13日前,主供企业、备供企业按供应清单分别将中选药品、备供药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按中选价格挂网,供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备货。2022年11月10日前,主供企业和备供企业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选定配送企业,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2022年11月10日前,各市医保部门指导药品采购联合体已遴选确定的医疗机构为代表,统一与主供企业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签订购销协议,购销协议每年一签,首年采购周期为:2022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30日。
《通知》提出,集采中选药品均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医疗机构要切实强化履约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省医保局将对医疗机构可替代药品采购情况开展监测,医疗机构要加强非中选药品使用监管,确保中选药品惠及广大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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